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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优化用水用气缴费服务 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需求
2020-02-14 11:52:00    作者:郭春光

2月13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优化用水用气缴费服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期间不因费用欠缴发生断供问题,保障居民用户用水用气需求。

《通知》提出,各地供水、供气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引导鼓励居民用户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客户端等进行用水用气缴费。尚未开通网上缴费的供水企业要采取延缓收费措施,只要在黑龙江省疫情指挥部宣布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费均视为正常缴费,不应收取违约金、滞纳金。

《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供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与物业、社区联动机制,对尚未开通网上缴费,实行疫情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点对点”代办缴费服务,可由物业或社区统一收集IC卡后到营业厅统一办理,营业厅根据预约时间安排专人限时办结。

各地供气主管部门要督导燃气企业在住宅小区附近增设临时性缴费服务网点,在营业厅增设IC卡圈存机,并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全部缴费服务网点、IC卡圈存机具体位置,用户可利用手机线上缴费、随时通过圈存机刷卡存气,实现“不见面”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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