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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管执法事项再获扩增
2020-02-28 14:25:39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丁艳彬

今年3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上海市房屋管理、文明施工领域有关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获得进一步“扩权”后,原《办法》中物业管理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将被拓宽至全部房屋管理类事项,包括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并在建设管理领域增加文明施工管理领域处罚事项。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可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据悉,新《办法》还完善了责令改正类案件执法程序。原规定中,部分行政处罚条款设定需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方可进行处罚。由于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专业行政部门仍有日常管理职责。为使专业管理与集中执法有序衔接,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新办法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前,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应将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情况等材料一并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经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后,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维护城市有序运行,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办法》对此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推进城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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