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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
2020-05-13 09:37:41    作者:王传东

日前,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海南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介绍,《办法》的出台将在6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购房者权益;执行“样板先行”的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参建各方责任管理;大力倡导装配式内装修;装修施工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倒逼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丁飞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出台的《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具有4个创新点。

实施交接验收,明晰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划清土建施工单位和装修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保证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楼地面、外墙(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交接验收方案的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做好交接验收记录,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有效避免了质量问题责任不清的情况,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实行样板先行的质量管理模式。为有效控制全装修工程质量,《办法》规定实施全装修施工的单位,在进行全装修前必须完成具备交付条件的“样板房”,鼓励建设单位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区,以展示水电管线安装、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做法,明确了全装修所用材料及部品应与所完成样板房的标准一致,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海南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重点强调全装修所用主要材料与样板房一致,避免纠纷。《办法》规定,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包括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样板房完成后,装修施工单位应绘制样板房装修工程完工图,完工图设备材料表应包括样板房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原则上全装修所用主要材料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变更装修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时,对实行预售房制度的商品住宅,建设单位应在装修变更前将变更原因和内容告知已购房者,同时必须提供3种以上替换产品供已购房者选择,变更后的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不得低于样板房的档次。

强调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进行外墙(窗)淋水试验。海南属热带岛屿季风性气候,受东北和西南季风影响,常风较大,热带风暴和台风频繁。因地理气候独特,在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裂、漏、渗”困扰着部分消费者,为加强对“裂、漏、渗”问题的防治,《办法》强调对外墙(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部位进行外墙(窗)淋水试验,提前发现质量隐患点,避免多雨天气发生渗漏。

据了解,《办法》总共21条规定和6个附件,内容框架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明确相关概念和各方主体责任;第二部分对全装修提出了总的标准和要求,全装修应按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内装修,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特别要求装修工程完成后,要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部分明确了竣工验收对分户验收的核查,核查由竣工验收组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根据不少于总户数10%的比例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其中顶层、底层每栋至少各抽查两户;第四部分明确了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的监管要求、参建各方存在违法违规与失信行为的处罚以及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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