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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
2020-08-19 15:02:0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蔡希娜

为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施工过程结算,也称分段结算或期间结算,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把竣工结算分解到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中,分段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价款(包括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确认与支付。原则上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办法》规定,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同步办理已完工程的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工作,不得拖欠。承包人完成约定的节点工程且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建议不超过28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在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办理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带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沟通,做好施工过程结算工作,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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