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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特点与要求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构建
2020-08-21 13:48:35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陈海滨

垃圾分类制度的推行,本质上就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的构建。其中“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下简称“分类收运”)环节的基本属性、功能、任务及专业特性与其上游“分类投放”、下游“分类处理”两个环节有较大差异,故决定了分类收运体系构建中的特点与要求。

收运体系重在改造升级

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两个环节从本质上是建设全新的体系。分类投放不仅要在设施设备上进行新的投入,更重要的是理念、观念、认识上的更新,以及模式方法的更新创新;分类处理的核心与关键则是一批新的分类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环评、可研、设计、施工及投产运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城市完全满足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刚性需求。与这两个环节不同,分类收运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构建全新的收运体系。

绝大多数市县乃至乡镇都已建设了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应该在此基础上扩展、改造、升级。而且,垃圾排放与收运作业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常态化事物,不可能“一刀切”式关停现有收集运输设施、立刻换成新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由于存在垃圾收运站点、土地资源稀缺和收运路线局限等情况,也不允许完全淘汰现有垃圾收运体系另辟蹊径。

收运设施功能宜重构

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前后的收运系统设施的产能,即垃圾收运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垃圾分类制度的深入推进,占总量一半以上的厨余垃圾将有50%~80%直运至末端处理设施。现有转运设施大部分出现产能过剩,部分转运站点甚至闲置,这些过剩产能可以进行功能重构。

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类型也正发生重大改变。比如经由转运站的物料多为分类后的其他垃圾,故其压缩转运要求从根本上不同于以前的混合垃圾。而部分经由转运站的厨余垃圾也不需压紧减容。这些变化也会让相关设施的产能以及后续处置发生改变。

事实上,分类转运站可以兼做分拣或者分选中心、环境宣教基地等,未来,这样的多功能转运站建设将成为新常态。

收运对象的内涵可以更宽泛

分类收运体系绝不能限于生活垃圾的范畴,必须扩展至餐厨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新兴垃圾”。所谓“新兴垃圾”并非传统生活垃圾中原生垃圾的概念,不是新生事物。但是它们被认为是影响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垃圾,却是近几年出现的新概念。

实际上我国各地在分类管理处置这类“新兴垃圾”上已形成了一定共识与方法,并将其与生活垃圾一起称为“大分流、小分类”。所以,必须借分类收运体系重构之际,构建以生活垃圾收运为主线、涵盖所有新兴垃圾的综合分类收运体系。

实践表明,污染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的难点与弱点是相关基础设施选址困难。若利用闲置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址重建新兴垃圾转运站,或利用产能过剩生活垃圾转运站改建新兴垃圾转运站,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运节点专业化能提高效率

从垃圾收运处理全链条看,收集、转运环节均可成为专业化分类的重要节点,既是垃圾源头社会化分类的辅助手段,也是提高分类效率的有效措施。

收集站点分散式节点分类,是指在垃圾收集环节,垃圾收集或清运工人通过手工分拣及适度拆解,就地实施垃圾二次分选的过程。收集站点二次分拣的优点是就地就近进行二次分选、操作成本较低、不易引起交叉污染。其缺点是受环境及场地限制,实际操作中只能通过人工进行分选;无法配备完善的储存设施,对周边卫生与社区容貌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

转运站相对集中节点分类,是在产能过剩或闲置的垃圾转运站开辟一定面积的场地用于垃圾二次分拣,分拣方式可以是机械或人工。在转运站进行二次分拣的优点是不会对居民区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二次分拣作业相对集中、方式多样、效率较高;对于产能过剩及场地富裕的转运站,不用再征地且可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其缺点是若无场地富裕的现存转运站,仅征地难一项,就使得前述所有优点都不复存在。

收运环节进行节点专业化分类的前提条件是物料应为经源头粗分类的干垃圾,包括低价值可回收物和剔除易腐垃圾的其他垃圾,不适合混合垃圾或除去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其他垃圾。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展开构建

分类收运作为垃圾分类的中间环节,既是联系和服务上下游的枢纽,又要受前后两端条件的影响制约。各地因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其垃圾分类模式及施行方案都有自身需求与特点,因此要因地制宜。

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一致表明,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定条件下部分城市可能会加快分类制度施行的进程,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它一定是逐步推进的过程。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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