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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推进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
2020-09-25 10:16:0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王 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这既是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助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反映事实、说明理由、适用法律,遵照法定职权、按照特定格式、经过规定程序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固定违法行为和依法行政的证据,反映行政处理结果,体现执法人员的逻辑思维过程,是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水平的具体体现。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益,增强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认同感,以此提高执法行为的整体效能,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行政权力自觉限制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标尺。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完整记录的活动。行政执法文书侧重于文字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听证笔录、认定意见、送达回证、审批表、决定书等均是文字记录方式。音像记录包括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在现场检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听证、当场处罚、强制执行、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同时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文字记录应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视音频记录应完整记录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言语、行为等内容。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聚焦行政执法过程这一关键环节,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是城市管理依法执法的需要,是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需要,对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法争议具有基础性和整体性的作用。

当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只是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自行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体系不完整、执法文书要素不统一、制作内容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和城管队伍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宗旨,服务于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践需要,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内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及时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无疑是城管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必将对规范全国城市管理执法产生重大和积极的影响。同时,对于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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