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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者仅被点名曝光还不够
2021-01-15 10:08:50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纯银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20年第4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分析造成欠薪的主要原因有: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造成的,有政府拖欠企业造成的,有建设单位拖欠企业造成的,当然也有少数用人企业故意拖欠的。为避免出现新的欠薪事件或发生相关的劳务纠纷,笔者认为,曝光恶意欠薪者不是治理“清欠”的治本之策,还需要从源头抓起,多措并举。既需要联合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建立预防机制,又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构建防止欠薪的长效机制,否则欠薪问题很难彻底解决,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其一,统一思想,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求,为清理欠薪提供组织保证。面对欠薪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对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通过罚款、暂停营业(或施工),甚至降低资质等级、注销企业登记、取消企业法人资格等手段来提升欠薪违法成本。同时,应把清理欠薪问题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变年终“突击清欠”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其二,改变工资报酬按年支付的习惯。《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就劳动者的身份而言,农民工同样享受这一权利。按月支付工资,可以将原来年底集中支付的工资化整为零,由于每月支付金额少,因而资金压力自然也要小得多。按月支付工资不仅可以避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而且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实行有效的督促或强制。强制实行月薪制正是从源头上堵塞欠薪漏洞、防止风险的有效措施。

其三,政府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单位遵章守纪,规范经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工程立项、招投标、注入资金到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尤其是资金不到位的,绝不允许开工。加强对农民工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他们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切实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愿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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