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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装修房行为 确保消费者权益 莆田出台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
2021-02-24 10:45:55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陈志强

“新建商品房住宅装修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解决精装修商品住房在建设、销售、交付等环节出现的问题,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让市民在购买装修房时,无论在价格还是质量方面,都能得到有效且充分的保障。”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莆田市出台了《莆田市新建商品住宅装修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规范商品住宅装修销售行为,维护商品住宅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购房者对“新房装修”这件头等大事的疑虑,让更多购房置业者省心、省力。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福建省首部规范商品房装修销售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商品房装修销售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办法》就如何规范管理新建商品房住宅的装修销售,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装修合同签订、鼓励菜单式装修、装修工程监管、依法维护权益五个方面进行了既有针对性又有效的详细规定,共七章三十六条。

《办法》主要从装修信息公示和装修工程监管两大方面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装修信息公示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拟装修销售的商品住宅,制定具体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包括整个项目的装修内容、装修标准、装修设计图、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和规格型号、计价方式和单价、付款方式和期限、主要施工工法、验收方式和交付日期等有关装修事项,并附上《新建商品住宅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提前告知欲购消费者。同时必须设置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样板房允许购房者拍照录像留存。样板房拆除或入住前应由公证部门录像照相进行公证并送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存档。

在装修工程监管方面,要求装修工程必须遵循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并遵守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质量安全规定以及国家和行业装饰装修标准规定。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的装修商品住宅,不得交付使用。用于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商品住宅装修竣工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购房人经对房屋装修现状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如发现存在明显装修缺陷,应将存在的问题一次性书面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重修整改到位后方可交付,不得强迫购房人交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装修保修责任,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装修合同签订方面,《办法》明确签订装修合同的主体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依法承担装修合同主体责任。装修价款应以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价。装修合同经签章生效后,即应交付购房者原件一份。

《办法》就鼓励菜单式装修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推行菜单式、定制式等装修方式,提供不同档次、不同风格的装修商品住宅。同一房地产项目可对于不同户型提供2种以上不同价位、不同标准、不同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其中单价2000元/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土地级别5级以内2500元/平方米以下)中等档次装修所占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销售(预售)方案报备装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以适合普通家庭购房需求。

《办法》还对购房者在装修商品房日常使用中应遵守的规定,以及遇到商品房装修纠纷如何依法维护权益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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