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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高效推动 分级分类排查——云南省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侧记
2021-03-03 10:41:37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龚后雨 蔡明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为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云南省从2020年10月起启动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有效推进这项工作,云南省多措并举、试点先行,省级部门挂联督导,分级分类排查,高位推动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1.14万个行政村第一阶段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已全面启动,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已全部完成,覆盖率100%。尤其是地处边境的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等,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与全省同步完成了重点排查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记者了解到,云南省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厅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州(市)组织推动、县(市、区)抓落实”和旬报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按“一月一研判、一月一调度”的要求,召开联络员会议,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各州(市)政府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试点先行先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选取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试点工作,进一步核验了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适用性,形成了省级经营性(聚集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表,供各地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参考使用,为制定《云南省农村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打下基础。目前,《云南省农村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已印发至全省。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成员单位在昆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培训会,全省2.8万人通过视频会接受培训。培训会上,相关领导和专家解读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策,对《云南省农村经营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和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进一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为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迅速推动排查整治,保山市昌宁县在召开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到乡镇村组开展实地培训。

明确工作任务,建立省级挂联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工作方案》,组建5个省级督促指导组,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5家单位作为组长单位,牵头带队分片区负责全省16个州(市)的督促指导工作,省级13家单位派员参加,从2020年11月起,每月对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至少1次督促指导。针对昭通市镇雄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等县域面积广、人员力量薄弱的实际困难,省州两级加大指导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已督导30个县37个乡镇40个行政村197户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州(市)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督促指导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片区挂联指导责任制。

加强日常督导,及时答疑解惑。云南省通过微信群、QQ群、视频等新型媒体工具,搭建了“省—市—县—乡”四级远程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稳定在线1500余人,各级技术专家队伍、系统管理员通过线上平台随时沟通交流。省级派出专家组和系统管理员,对排查整治情况、系统录入情况实施远程指导,进行答疑解惑,确保“问题有人管、困难有人帮”,有力地保障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负责人表示,农村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全力以赴、高度重视。下一步,云南省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完成用作经营以外的农村房屋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并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积极推进农村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完善农村房屋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动态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动态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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