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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创新举措 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扎实开展
2021-05-14 16:51:48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通过实施重要节点备案制,调整实施主体,推行以奖代补等措施,强化对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实施节点备案,实现全过程监管。一是项目设计方案备案。要求各县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科学制定改造方案。方案经县区百城办研究后,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市级示范小区的改造方案要报市百城办备案。二是项目招标备案。要求各县区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要报县区百城办备案,市级示范小区报市百城办备案。三是项目开工备案。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请所在县区百城办,县区百城办要认真审核把关,以正式文件批复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同时,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土方开挖、管网改造、施工围挡、施工防火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四是项目竣工备案。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要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县区百城办要在本县区所有改造项目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情况要形成报告报市百城办。五是资金拨付备案。要求各县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开工、施工完成和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向本县区百城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区百城办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通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发现资料不完善、施工进度与申请不符的,不予或者延迟拨付。

厘清工作职责,做到“各尽所长”。一是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各县区政府作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区的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负责本县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验收工作,足额保障改造资金。加强对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管,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单位直接责任。二是调整实施主体。针对前期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该市从2021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改造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环节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为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征求群众意见、引导居民出资、违建拆迁、小区改造完成后续管理等工作。实施主体的调整,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和乡镇街道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各取所长,优势互补。

实行以奖代补,避免“一刀切”。为切实做到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该市级将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按一定比例实行奖补。一是按照完工工期奖补。该市要求所有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在11月底之前完工。凡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前45天、30天、15天完工且通过验收的,分别予以改造资金5%、3%、2%的奖励。二是按照居民出资比例奖补。居民出资比例超过35%、25%、15%的,分别予以改造资金5%、3%、2%的奖励。三是按照创新程度奖补。改造项目有亮点且被省级领导批示表扬、省级以上媒体报导或者省级以上文件通报表彰的,奖励改造资金的5%。被市级领导批示表扬或者市级以上文件通报表彰的,奖励改造资金的2%。四是按照加装电梯数奖补。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且符合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即每加装一部电梯,政府按加装总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截至目前,全市2021年129个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全部在县区百城办进行了备案。105个项目已经启动招投标程序,预计所有项目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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