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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2021-05-20 14:25:38

今年起,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3月,已向试点地(州、市)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导规则(试行)》,标志着新疆启动“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新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试点工作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以进一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切入点,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同时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将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夯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使招标人能够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引导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平进行,实现评优与择优结合。同时,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评定分离”将有效避免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为进一步推进2021年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课题组近期前往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开展“评定分离”、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等试点工作的调研和宣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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