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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召开全省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
2021-09-22 15:52:47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9月18日上午,山西在大同召开全省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首先总结了山西省城镇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经验,指出多年来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目前共有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0个历史文化街区,11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位居全国第一,550个中国传统村落,位居全国第五,以及1797处历史建筑;健全完善了省市县保护法规制度,颁布《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和批准了平遥、大同古城保护条例,构建了系统的保护法规体系;持续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实践,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积极加强宣传交流,进一步扩大历史文化遗产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总结成效的同时,会议也对标中央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同时,会议特别强调了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提出要注重系统性保护,保护多类型和多时期历史文化遗产,构建城市发展完整图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相依存的自然山水环境,以及街巷肌理、空间格局和古井、古桥、古树等历史环境要素。要注重原真性保护,保护真实的历史信息,不能盲目复原复建和大规模建设以假乱真的仿古建筑。要注重活态保护,保护既要“见物”,更要“见人”“见生活”,保护原住民和居民生活,保护“老字号”和传统的手工艺等生产业态。在保护的同时,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以小规模、渐进式节奏,完善历史地段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空间和绿地,改善人居环境。同时,坚持以用促保,对历史建筑进行结构加固和空间改造,植入新的使用功能;对历史街区整治更新,注入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文化体验场景,激发历史地段的新活力。要注重融合发展,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会议还对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名录,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申报,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认定,持续做好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抓紧抓好保护和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认真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编制历史地段的保护更新规划,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制定专项保护方案,指导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评估,建立健全自评估制度,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谋划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更新工程,结合全省正在推进的城市更新工程,开展好历史地段更新行动,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城市更新工作划定底线,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体系,理顺管理职责,培养专业管理队伍;强化规划引领,严格工程建设审批,确保各类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工作机制,保护修缮全过程和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加强考核问责,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山西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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