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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1-10-14 11:19:35来源:澎湃新闻

由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涉及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资金筹集、支持政策,以及价格、权属问题和转让等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对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4年(含)、未满5年(不含)的共有产权住房,未持有其他自有住房的承购人可以按照原购房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不变。

承购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可以单独上市转让。承购人未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承购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持有的产权份额单独转让给他人。

上市转让时,承购人应当向房屋供应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方可向他人转让,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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