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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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再提升
2022-08-19 10:00:58    作者:龚后雨 程红济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多项措施,强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压实部门责任 加大管理力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做到“应收尽收”。各地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对承担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的专业公司,应签订委托合同,实行运行费用与转运数量、服务质量挂钩,并对专业公司日常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要厘清作业界限,尤其对城中村、城边村、农村中的国有土地、城乡接合部等特殊区域明确责任分工。经协商仍无法确定的责任区域,要及时呈报属地政府进行明确,杜绝责任“空白”地带。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由一家环卫专业化公司负责整个县域的清扫收运,有效防止作业界面不清的情况发生,提升整体作业质量。

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结合各自作业范围和人口数量,对全市(包括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核定,定期对垃圾处理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查明原因,发现非法填埋、倾倒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探索“厂网结合”服务模式 提升收运处理水平

各地可根据与原环卫清扫保洁企业合同期限、作业水平等情况,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参与前端收运体系工作,垃圾焚烧企业与环卫清扫保洁企业可采取互相参股等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厂网结合”环卫管理模式,提升垃圾收集水平,延长垃圾焚烧企业产业链条,拓宽收益渠道。

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垃圾收运、处置环节,直接与垃圾焚烧企业签订处置合同,严禁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要定期对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第三方”企业违规扰乱市场。

利用信息化手段 推动实现全过程监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省数字城乡建设管理业务监督服务系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智能管控平台”等既有管理平台,对城市环卫保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过程进行监管,同时全面掌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利用信息化实现对全域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和综合评价。

除此之外,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还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具备实时监控、视频取证等功能的信息化监管平台,统计分析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逐步实现来源追溯、车载称重、路线追踪、处理监督等全过程监管。

注重宣传教育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各地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宣传引导,提高市民村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的意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以及楼宇广告、户外大屏、公交车(出租车)电子屏等宣传载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

农村要注重建立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制定村民环境卫生行为准则或将有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建立环境卫生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开展评星亮丑等活动,对规范投放垃圾的农户和工作质量较高的保洁员给予奖励,树立科学文明生活方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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