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标准的印发,旨在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压紧压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用户安全使用的燃气安全四级责任体系,推动各项管理制度和举措落实落细,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的新格局。
考核标准明确,省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会对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考核予以指导,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省各设区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考核。
各设区市燃气安全专委会(或联席会议)对照规范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对所辖县(市)开展考核,自评结果和考核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专委办。
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人居环境奖、生态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创建相关工作的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