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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力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2023-12-21 09:58:10    作者:王璇 汪涛

我家房子谁建的?用的材料靠谱吗?出了问题联系谁……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房屋质量问题更是百姓关注的重中之重。当前,渗漏、裂缝、精装房“货不对板”等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仍不时出现,是买房人心中的“急难愁盼”。

2020年起,江苏省在全省积极开展试点,推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倒逼建设单位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打破以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政府监管为主的局面,引入业主和社会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出台方案 为开展试点“起好头”

作为一项创新改革制度,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为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集省内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员共同会商,经多次讨论,2020年6月出台《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南通、泰州等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应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当地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比例由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5%。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了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开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信息、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等质量信息。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政府主管部门搭建的信息公示平台等形式及时、分阶段地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可用二维码形式在工程楼道、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等处公示信息,便于业主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扩大范围 促试点工作全铺开

试点工作启动后,无锡、南通、泰州等城市选择区县开展试点实践,2020年至2021年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开展中期调研评估,切实指导地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南通市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要求纳入地方质量促进条例,率先在全市全面施行;泰州市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南》,搭建住宅质量信息公示网上平台,便于广大群众查看、监督。

2021年9月,江苏省组织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现场观摩会,充分总结南通、泰州等地试点成果和工作经验并加强宣传。随后,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发文要求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范围,明确各设区市应开展试点工作,规定商品住宅工程进行质量信息公示的比例应不低于各设区市在建商品住宅工程总数的10%。各设区市可选择市本级、县(市、区)开展试点,原则上不少于3个地区,鼓励以设区市全市范围进行试点。

总结经验 让工作方法可推广

“以前信息不对称,百姓接收信息较为被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信息知情权,倒逼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房屋品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蒋惠明说。

2022年起,江苏省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质量考核指标中,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南京、南通、泰州等市已全域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全省共有1012个在建商品住宅工程、216个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公示质量信息。各地积极创新,采用搭建信息公示平台、设置现场展板、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举办“业主开放日”和“业主预看房”活动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公示,项目覆盖面和覆盖率持续提升。据了解,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后,关于住宅质量方面的投诉明显减少,百姓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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