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

中国建设报社主办

河南洛阳:10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4-01-05 10:09:04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刘强

日前,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河南省洛阳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洛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多子女家庭实施差异化政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上浮50%;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以奖代补开展购房特惠活动。在中心城区开展买房特惠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寓网签满2000套即开展一期抽奖。每期抽奖设特等奖1名(奖励购房款50%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5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10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30名(奖现金5万元)。抽奖涉及的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具体活动方案由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拟定。

持续实行“购房补贴”。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购房户,继续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准。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购房户,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购买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执行“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中心城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公寓的,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的新发放贷款利率实行动态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支持开展代建团购。支持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园区、企事业单位依托工会或其他组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代建、团购职工住房,团购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开辟代建团购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绿色通道。

推进多元化安置。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可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试点推行“房票”制度,对选择使用“房票”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房的,属地政府可适当提高购房补助标准,并支持房地产企业给予优惠。支持县区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或公寓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

推广“带押过户”。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后,签订“带押过户”协议,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网友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