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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2024-03-05 11:30:44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陈飞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管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广西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需注意火灾报警、监控和灭火措施是否到位,防烟排烟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挑檐,是否与采光井、中庭、管道井相邻,要坚决防范因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而形成烟囱效应,加快火势蔓延。

《通知》提出,要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推广新型灭火设施和技术应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等加快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和充电设施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无线充电、电压监控、自动断电、过载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推动住宅小区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提高火灾报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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