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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放宽“商转公”条件
2024-03-28 16:49:00来源:央广网    作者:李姗姗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原政策规定,职工因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夫妻名下的同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新印发的《通知》规定职工家庭无论购房或还贷提取,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通知》放宽了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导致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提高了其贷款额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缴存职工购房认定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的,方可按照该《通知》政策执行。

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明确,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这项规定意味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异地缴存职工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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